(单选题)
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本题中,甲是出租人、乙为承租人,丙为次承租人,甲和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甲无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选项C错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据此,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的是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更何况本题中,承租人乙转租房屋已经出租人甲同意。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
知识点:其他有名合同 注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