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A项正确;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B项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海),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D。
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注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