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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与李某共同设立了乙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只能为有限合伙企业

B.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

C.乙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最高限额

D.乙合伙企业的事务应当由李某执行,甲上市公司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甲上市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故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高限额为50人;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D。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注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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