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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被依法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选项ABC: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D:属于当然退伙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 注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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