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课程 题库 资讯 师资
加微福利
APP 400-8989-766
search
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甲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申请破产,在其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有下列诉讼未审结,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A.乙主张甲公司的债务人代替甲公司直接还款

B.丙主张甲公司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李某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C.丁主张甲公司股东张某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要求股东张某直接向其承担责任

D.戊主张甲公司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赵某直接向其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选项A);(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选项BD);(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选项C);(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知识点:债务人财产 注会-经济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华图在线app

添加您的

专属公考咨询师

扫码领专属好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