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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可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1)选项A;明显有误,存在若干反例∶①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②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③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2)选项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3)选项C;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行使表决权。(4)选项D∶明显有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均是复合决议规则。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C。

知识点: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 注会-经济法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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