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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AC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D。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与票据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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