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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单选题)

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毒品)属于违法标的物,不论实际交付的是不是毒品,该买卖合同在订立时都是无效的。选项A正确,BC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注会-经济法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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