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房地产企业开一发普通标准住宅,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不含增值税);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率为2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0
B.289.5
C.386
D.482.5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1)住宅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840+160=3000(万元)。②住宅开发成本为28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2800)×10%=580(万元)。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95(万元)。缴纳的印花税已在管理费用中扣除。⑤加计扣除=(3000+2800)×20%=116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2800+580+495+1160=8035(万元)。(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8035=965(万元)。(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965/8035=1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选项BCD均计算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房产税法律制度 初会-经济法基础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