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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选项ACD,根据规定,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6月1日是合同履行的时间,但是在5月28日时却得知乙服装厂会有违约的情况,此时甲小学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无需催告,当选。选项B,符合合同解除的表述,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D。

知识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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