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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

A.甲公立大学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企业的贷款提供保证

B.陈某与债权人李某签订的未约定保证担保范围的保证合同

C.甲行政机关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丙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

D.甲公司的部门经理以该部门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选项A,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当选。选项B,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并不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不当选。选项C,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当选。选项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CD。

知识点:合同的担保 中会-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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