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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通用 > 会计资格

(多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合伙成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李某为普通合伙人,赵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赵某向王某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

B.王某向贾某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赵某向李某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D.李某不得向赵某转让其财产份额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选项ABD,转让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企业不需要变换企业类型;转让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选。选项C,符合合伙财产份额转让规定,不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D。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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