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章禾、孙穗、李苗三人出资设立一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效益一直不理想,2019年7月3日,孙穗退伙。同年8月10日,兰草经朋友介绍投资入伙。8月8日,酒吧因吊灯掉落砸伤顾客宋庆,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25万元。经查,该吊灯为合伙人孙穗于2019年3月经手购买,实为劣质灯具。该合伙企业支付20万元赔偿后已无清偿能力。现宋庆请求合伙人承担剩余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A.章禾
B.孙穗
C.李苗
D.兰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选项AC,章禾、李苗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选。选项B,普通合伙人孙穗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选。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兰草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CD。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中会-经济法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通用 会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