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02.李某因为错过了站点,要求中途下车,被司机王师博拒绝,于是李某便冲上前用雨伞殴打王师傅并抢控驾驶操纵装置,致使公交一度失控。李某对此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A.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B.拘役或者管制
C.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如是公职人员,附开除公职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2020年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