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按行为性质划分,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
A.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B.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C.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
第二步,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可知,AB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知识点:行政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