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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定金具有以下作用和性质:

A.担保合同履行

B.证明合同有效

C.证明合同成立

D.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知识。
第二步,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性质:(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4)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选择AC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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