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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卖给其朋友邢某,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因为刘某有事暂时未作登记。于是邢某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一个月后,刘某在邢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处房产卖给出价更高的张某,并作产权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预告登记的时间为三个月

B.刘某将房产卖给张某的行为无效

C.现该房产仍然归刘某所有

D.刘某和邢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A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刘某与邢某的转让过程未登记,刘某与张某的转让过程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该房产仍然归邢某所有。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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