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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国考

(多选题)

王某与李某相识后结婚并育有一子小强,但丈夫李某却在婚后与张某保持情人关系并生育了一个孩子小红。几年后,李某身患重病不久于世,为了张某今后生活有所保障,订立了一份遗嘱,将一半的遗产留给张某母女。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继承李某遗产的人有:

A.王某

B.小强

C.张某

D.小红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与张某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人关系,李某订立的遗嘱明显违背了家庭道德与伦理,根据上述法条,该遗产无效。故张某无权获得遗产。C项错误。当订立遗嘱无效时,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某,小强和小红均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因此,选择AB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公务员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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