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的,不属于公开募集基金
B.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C.基金募集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D.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生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察公开募集基金相关知识并且为选非题。A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故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故根据法律规定,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D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条规定,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是以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为要件的,而不是“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正确答案是D。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