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银行软件开发部参与开发管理系统软件的程序员王某,辞职到另一银行任职,于是该项目负责人将该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者的署名更改为李某(接王某工作)。该项目负责人的行为( )。
A.侵犯了王某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王某不是软件著作权人
C.只是行使管理者的权利,不构成侵权
D.不构成侵权,因为程序员王某已不是项目组成员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在立法上,大多数国家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规定在一起,但也有少数国家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分开规定或仅规定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项把署名权解释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属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的立法例。作者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行为而产生的要求他人承认其对作品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行使其他著作权权能的前提和基础。署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用来说明作者身份的。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