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终止执行
B.行政机关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C.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也可以委托任意第三人代履行
D.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故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知识点:银行法 金融 金经法 金融业务 模考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