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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金融业务 > 证监专业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 )。

A.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B.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刚满四年

D.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故本题正确答案选AB。

知识点:公司法 法律 公司企业法律 金融业务 证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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