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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金融业务 > 证监专业

(多选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当事人约定同一期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当事人不得预先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但可以预先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D.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放弃无效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A项正确,不当选;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题是选非题,B项当选。C项,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本题是选非题,C项当选;D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在该法条中,只是规定“预先放弃无效”,但是并未否认事后放弃的情形。当事人不能预先抛弃诉讼时效利益,并非意味着时效利益不能事后放弃,如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与义务人的自愿履行的情形,因此,选项D中表述过于绝对,未考虑事后放弃的情形,因此,D项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选BCD。

知识点:总则 法律 民法典 金融业务 证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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