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张某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应负刑事责任
C.视情形而定
D.以上都不对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中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张某(15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