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丧失教师资格证,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相应的( )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收缴证书,归纳备案,办理注销。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故本题选B。
知识点:《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法律法规 常考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小学 教育综合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