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伍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周某。伍某恨周某夺去自己的女友,想寻机报复。一日晚上,伍某找来雷管、火药,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候周某,准备将其炸伤。因周某当晚未回家,伍某的计划未得逞。随后,伍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周某。于是,伍某将雷管、火药悄悄地扔掉了。伍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理解?(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A项正确,伍某已经实施犯罪,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即周某未回家,或者条件不成熟)而放弃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B项错误,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题目中伍某准备了雷管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待,显然已经开始了犯罪的实施。C项错误,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伍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出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完成犯罪。D项错误,伍某并未完成犯罪。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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