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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65岁时亲笔立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给儿子李强。由于李强长期不赡养李某,李某78岁时又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给赡养照顾他的女儿李英,并进行了遗嘱公证。后李某病危住院,在两位医生的见证下,临死前又口头立下遗嘱,把财产平均分给李强和李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65岁时立的遗嘱有效

B.李某78岁时立的遗嘱有效

C.李某病危时立的遗嘱有效

D.李某立的遗嘱全部无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
第二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李某在65岁,78岁和病危时都立有遗嘱,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
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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