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个劳务公司共同完成一项工程,合同规定三个公司提供的劳动力之比为7∶4∶9。实际操作过程中,丙公司劳动力紧张,经协调后丙公司少出的劳动力由甲、乙两公司分担,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若甲、乙、丙三个公司派出的实际人数分别为89、62、49,丙公司最终支付费用共8.2万元,则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费用为多少万元(假设单个劳动力的价钱一样)?( )
A.3.8
B.4.2
C.4.4
D.4.8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础应用题。第二步,甲乙丙三个劳务公司派出的实际总人数为89+62+49=200(人)。根据合同规定三个公司提供的劳动力之比为7∶4∶9,可得甲按规定派出人数为200×=70(人),同理,乙、丙公司按规定派出人数分别为200×=40(人)、200×=90(人)。第三步,甲、乙两公司实际比按规定多派出的人数之比为(89-70)∶(62-40)=19∶22,则丙公司最终分别向甲、乙两公司支付的费用之比也为19∶22,可得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费用为8.2×=3.8(万元)。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