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姜某是某毒品犯罪案件的证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有:
A.不公开姜某的个人信息
B.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其家属
C.采取不漏外貌、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D.对他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保护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因此,选择ABCD选项。
知识点:刑事诉讼法 法律 其他法律 事业单位 公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