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考虑甲外地工作的儿子可能调回本市工作需要住房,于是附上“如其儿子调回本地工作,则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该租赁合同所附的条件属于:
A.延缓条件
B.解除条件
C.肯定条件
D.否定条件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B项:附上“如其儿子调回本地工作,则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附加了一定的解除条件,当附加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将失去效力的合同。该租赁合同所附的条件属于解除条件。B项正确。
C项: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附上“如其儿子调回本地工作,则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以一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该租赁合同所附的条件属于肯定条件。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