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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失踪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死亡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是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是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民法概述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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