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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互为竞争关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丙公司的公章,以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了食盐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的食盐销售给了丁公司。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若丙公司追认,该买卖合同为自始有效

B.若丙公司追认,丁公司可以基于欺诈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C.若丙公司不追认,丙公司可以基于欺诈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D.若丙公司不追认,该食品买卖合同为自始无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代理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丙公司的名义与丁签订合同,如果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丙丁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项说法错误,AD项说法正确。在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丁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丙丁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甲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B项说法正确。此题为选非题。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代理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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