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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2008年,李某和张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由丈夫李某婚前购买的房屋。2023年离婚时,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李某签的购房合同,10万元首付款亦由李某个人支付,房产登记于李某一人名下。但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将银行剩余的30万元贷款还清,并且当年40万元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60万。对于该房屋该如何分配,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将房屋判给了李某,但要求李某对张某进行补偿。根据上述情况,李某应补偿给张某的价款数额为:

A.15万

B.45万

C.60万

D.75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题干,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30万元,即各自偿还贷款15万元。则李某婚后还贷15万加上首付款10万共出资25万,张某婚后还贷出资15万,双方出资比例为5:3。由于房产已经增值到160万,净增值的120万,李某按比例需给张某补偿45万(120万×3/8=45万)。加上共同还款中张某支付的15万,最后李某一共补偿张某60万。ABD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婚姻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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