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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职测

(多选题)

甲借给乙3万元,乙借给丙2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钱,但经了解,乙已无还款能力,便多次催促乙向丙催讨借款,但是乙置之不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

B.甲可以行使代位权,以乙的名义起诉丙

C.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甲自己负担

D.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乙负担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此时,甲因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自己债权的实现,甲可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出起诉。A项正确。
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甲此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乙来承担。D项正确。
因此,选择AD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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