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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是邻居。因工作需要,甲要去外地出差一年。甲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彩电委托给乙保管。三个月后,甲给乙发送信息,说自己在外地又买了一台彩电,家中的可以适当价格卖掉。丙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丙对乙说,你可以给甲发信息说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考虑到丙曾经帮助过自己,就按照丙的意思发了信息,甲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乙就以8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丙。丙后来又以2000元的合理价格将彩电卖给了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的丁。一天丁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了丁。经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与丙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欺诈,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B.甲可以请求乙与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C.丙与丁买卖彩电的行为有效

D.丁可依违约之债或侵权之债请求丙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甲可以请求乙与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B项正确。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案中,丙并未取得彩电的所有权,其占有甲的彩电应为非法占有,将彩电出卖的行为应为无权处分。但是,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丙的买卖行为是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故应为有效。C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造成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利益以外的财产权益损失和人身伤害。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违约和侵权只能择一主张,如果两个都主张被害人就会因此获利,这就违背了民法的损害填补原则。本案中,丙与丁为买卖彩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丙交付的彩电存在严重隐患,丙构成违约,进而造成加害给付行为的发生,因此,丁可依违约之债或侵权之债请求丙承担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BCD选项。

知识点:其他(民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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