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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公基

(单选题)

2023年4月20日,李明跟随朋友前往东南亚务工,同年5月份,李明与家人的联系次数日益减少并于5月15日失去音讯。李明的家人何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A.2023年4月21日

B.2023年5月16日

C.2025年4月21日

D.2025年5月16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2023年5月15日,李明失去音讯,满二年以后,可以宣告失踪,即2025年5月16日。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其他(民法) 法律 民法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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