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江某和王某订立了50台空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江某在2022年3月20日支付货款,王某2022年3月31日交付空调。2022年4月1日,因江某尚未支付价款,王某拒绝了江某的取货请求。此时王某拒绝江某的依据是:
A.公平原则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因江某尚未支付价款,王某拒绝了江某的取货请求。体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选择B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