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国有控股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甲(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财务部主管乙(非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公司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A.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B.按照乙的身份性质定罪
C.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D.按照甲、乙的犯罪性质分别定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题干中,该公司财务主管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他和甲勾结,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贪污共犯论处,可见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因此,选择A选项。
知识点:刑法分则 法律 刑法 事业单位 公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