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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公务员 > 省考

(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中所述公文发文字号写法不规范,正确的写法应该是:

A.X价费(2012)16号

B.X价费(2012)第16号

C.X价费〔2012〕16号

D.X价费[2012]16号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
第二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因此,选择C选项。

知识点:公文 常识判断 管理公文 公务员 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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