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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教师资格证-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单选题)

某小学让学生乐队停课参加某公司庆典,公司给予学校一定的经济回报,该学校的做法(      )。

A.正确。可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B.正确。学校拥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种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中,参加教育教学权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材料中学校为谋取经济回报,让学生停课参加演出,是不正确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参加教育教学的权利,也就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故选C
ABD项:均为干扰选项,不合题意,故不选。

知识点:教育法 法律法规 教 育 法 教师资格证-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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