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的是( )。
A.体罚学生,屡教不改的
B.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C.连续两年教学业绩排在末位的
D.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教学业绩的问题解聘老师,故选C。
ABD项: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可以解聘教师的行为,不合题意,故不选。
知识点:教师法 法律法规 教 师 法 教师资格证-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