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为杀乙于某日破坏乙自用轿车的刹车系统,丙当日借乙车使用,后因轿车刹车故障发生车祸死亡。下列判断不符合甲对丙死亡所持心理态度的有: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间接故意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题干中甲为杀害乙采用破坏刹车系统的行为,此车虽是乙自用轿车,但甲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从一般常识应当预见到可能会有其他人坐乙的车,或者借用乙车的情况,而且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很高。但甲为达到杀害乙的目的而置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不顾,可见甲对乙之外的其他人的死亡是放任不管的心理。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于间接故意。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当排除。
A项: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本题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A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B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失是行为人应该预见该行为有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结果发生,而甲明知会有危害结果发生,与甲心理不符。B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C项:过于自信过失是行为人已经遇见到该行为有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过于自信不会发生,最终结果发生,与甲的心态不符,甲的心态是明知放任。C项错误,但符合题意。
因此,选择ABC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