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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题库 > 事业单位 > 职测

(多选题)

下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A.甲在高考作文中,擅自使用“金庸”的姓名

B.乙冒充他弟弟,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未经他弟弟的同意,以其弟的名义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D.丁在网络上公布某吸毒明星的姓名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自己的姓名。
B项:乙冒充他弟弟,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B项正确。
C项:丙未经他弟弟的同意,以其弟的名义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丙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弟弟的姓名侵犯了其弟弟的姓名权。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知识点:民法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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