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吴婆婆是贵阳市人。其子小龙离异,在昆明工作。其女小凤独身,在北京工作。小龙与小凤约定,母亲由小龙赡养,小凤不承担任何费用,母亲遗产将来也由小龙继承。2014年,守寡多年的吴婆婆为照顾孙子小云,到昆明与儿子共同生活,居住在昆明五华区。2018年,吴婆婆因病住进该区一家医院,一年多后不幸去世,花费30万元。对此小龙承担20万,小凤承担了10万。吴婆婆唯一遗产为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的一套住房。此后小凤与小龙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吴婆婆的遗产应由小云、小龙和小凤三人继承
B.吴婆婆死亡地是在五华区,其遗产继承纠纷应由五华区法院管辖
C.吴婆婆遗产所在地是贵阳云岩区,云岩区法院对其产继承应有管辖权
D.小龙与小凤关于母亲赡养和遗产继承的协议合法有效,小凤不享有遗产继承权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孙子小云不在遗产继承顺序中,因此不可以继承遗产。A项错误。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吴婆婆唯一的遗产是位于贵阳云岩区的一套住房,属于不动产,云岩区法院对其不动产继承有管辖权。而吴婆婆死亡地在昆明五华区,五华区法院也有管辖权。“其遗产继承纠纷应由五华区法院管辖”说法过于绝对。B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关于母亲赡养和遗产继承的协议无效。D项错误。
因此,选择ABD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