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金某与某制药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用人单位送金某去德国学习一项制药技术,费用由该制药厂全额承当,并约定服务期为三年,违约金30万元。金某学习技术归来,实际花去培训费用15万元,开始工作。1年后该制药厂由于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由于金某学习的技术在该药厂并不实用,金某在裁员之列,则金某:
A.应支付违约金30万
B.应付违约金15万元
C.应支付违约金10万
D.无需交付违约金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制药厂由于经营不善需要裁员,由于金某学习的技术在该药厂并不实用,金某在裁员之列,并不是金某违反服务期约定,因此金某不需要付违约金。
因此,选择D选项。
知识点:法律其它 常识判断 法律 事业单位 职测-联考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