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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政策解答
2011-04-28 15:43  华图网校 点击:

  有关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

  答:法院、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或与该职务层次相当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实行省级统一招录的一种制度。

  二、法院、检察院录用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均属于国家公务员。

  三、在聘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是否能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答: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检工作人员录用或其他单位的聘用都不能凌驾于任何有效的合同之上,选聘合同存续期间是不能被录用或聘用的。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一边当法检工作人员,一边还有选聘合同在身,但是如果解除了合同,可以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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