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警察学院招录公告
北京警察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适应新形势下首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需要,不断提升首都公安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将面向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承担教学、教学管理及教辅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人数
此次考试录用共17个职位30人。分别为:公安科技教学职位(一)2人、公安科技教学职位(二)2人、公安科技教学职位(三)1人、公安科技教学职位(四)1人、公安科技教学职位(五)2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一)1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二)2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三)4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四)2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五)1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六)1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七)1人、基础理论教学职位(八)3人、技战术教学职位3人、法律教学职位(一)2人、法律教学职位(二)1人、法律教学职位(三)1人。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北京市户籍;
(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八)38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