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
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规定
据了解,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这个用人单位不仅包括企业,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目前,很多省市已将该比例调高,如北京就规定,该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
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企事业单位没有按上述比例招纳残疾人,就需缴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招收的残疾人超过规定比例,还会得到一定的奖励,“但很多企事业单位还是不愿招聘残疾人。”据了解,尽管国务院有明文规定,法定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在行政机关的落实状况并不乐观。
中国政法大学刘晓楠副教授认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制度保障必不可少。刘小楠建议,我国应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监督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劳动者,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为受到歧视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