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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度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2011-01-20 08:54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招录2011年应届毕业生工作--网上报名系统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2011年采取考试方式,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具体招录对象按岗位要求确定。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相关岗位的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生除外)或检察系统工作人员。

    二、招录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岗位

      1、刑法学专业1名;

      2、民商法学专业1名。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岗位

      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或法理学专业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国家检察官学院

      报考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11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本科专业须为法学,博士学位专业应与招录专业要求一致);

    4、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7、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

    (二)检察理论研究所

     报考检察理论研究所岗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为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或法理学;

     3、本科所学专业为法学;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攻读学位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

     5、安心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

     6、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健康条件;

     7、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1年6月)。

     具有五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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