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考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1年3月4日8:30-15:00,高检院将组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东华宾馆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并办理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大学本科以上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以学生身份报考的,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以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当同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报考有研究成果要求岗位的,需同时携带相关材料;
6、留学回国考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东华宾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高检院门北侧路口向东80米路南。
乘车路线:乘2路、60路、82路公交车到妇产医院站下车。
联系人:张洪良 电话:65209135
赵兴中 电话:65209533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